首页>通知公告
(2020)丽仲案字第19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08:51 信息来源: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浙江协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委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丽仲案字第193号裁决书,请你方在本公告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该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丽水仲裁委员会